嘉義一名醫師,3年前從妻子手機簡訊,發現妻子外遇,當時醫師選擇原諒,還半開玩笑,製作頒發「最佳情人獎」的獎狀給妻子要修補感情,沒想到半年後,醫師以妻子外遇為由,想訴請離婚,結果最高法院認為,醫師曾原諒妻子外遇,不得反悔,判決兩人不准離婚。
訴請離婚的醫師,就在嘉義縣這家醫院就職,原來3年前,這名醫生從妻子手機簡訊中,發現8歲獨子不是他的骨肉,才揭發妻子外遇的事實,當時醫師選擇原諒,沒想到半年後,他以妻子外遇為由,向法院訴請離婚,結果被判敗訴。
醫師:「這個官司會輸掉,就是因為我一直在保護小孩子,我才會過了追溯期。」
不過法官可不這麼看,高院會做出不得離婚的判決,就出在醫師原諒妻子外遇後,還特地帶妻子到北市一家六星級的汽車旅館投宿,修補感情,甚至還自己製作、頒發給妻子一張獎狀,內容寫著「查五年八班學生,委身於張君十餘年,多年來含薪茹苦,逆來順受,無一絲怨言,甘之如飴,因表現優異,經本會遴選為最佳情人,特頒此狀以茲鼓勵」,法官認定醫師曾原諒外遇妻子,因此不能翻舊帳反悔。
醫師:「為了孩子,我跟她住一起,她就在樓下,但是她不會接你電話。」為了孩子,醫師說,他也很委屈,沒想到就是這一張為愛寬容,當時寫好玩的獎狀,卻成為敗訴的主要關鍵。